培训实况报道——民法典宣讲,与你我息息相关的新规定
9月17日下午,广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特邀协会监事张扬(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一级合伙人)与会员同行分享“民法典宣讲,与你我息息相关的新规定”。本次公开培训课程在越秀区老干大厦东楼4楼举办,共有51人参加。
▲讲师:张扬
张扬律师针对与大家生活息息相关的问题,从《民法典》的七大编中分别挑选相关知识点,通过新闻热点事件、生活常见情况对《民法典》中关于监护人、房屋产权、新增居住权、中介合同、夫妻共同财产、订立遗嘱等问题进行解析。
▲培训现场
本次课程精彩内容摘要:
1、监护可分为法定监护和意定监护,根据《民法典》第三十三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2、《民法典》物权编专门增加“居住权”专章规定,张扬律师表示,居住权新规,比房屋所有权的权利大,具体解析如下:
(1)“居住权”可以对抗房屋所有权人,也不受期限限制;
(2)“居住权”的设立依登记,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或遗嘱;
(3)房屋买卖租赁需注意“居住权”,设立的“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
(4)父母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孩子名下,设立“居住权”可以保证父母对住房享有居住的权利;
(5)“居住权”还适用于婚前或离婚后的财产分配。
3、《民法典》中关于中介合同新增了第九百六十五条 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
▲学员记录要点
电话回访学员对活动反馈:
1、融汇投资-彭宝仪
课程内容很实用,对于《民法典》有了基础的认知。张扬律师的授课方式很好,语言风趣幽默,课堂氛围非常好。
2、铭置地产-杨安鹏
课程整体感觉很好,学到了很多东西,对于婚姻法与居住权新规内容印象比较深。本次学习了《民法典》的法条,对于中介相关的法律知识有了新的认知。
3、富裕地产-黄自剑
协会举办的课程都挺好的,张扬律师也很专业,课堂气氛活跃,学员与讲师之间的互动很多,受益匪浅。希望协会能多举办关于法律与房产类的相关课程。
【温馨提示】:各会员单位如有意参加此培训课程,可拨打电话:(020)66676400-3,13332876414咨询报名,另外也可以扫下方二维码进行预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