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中介阳光承诺活动

(有效期:20211023日至20241022日)

活动简介

20181023日,协会14家会员企业自愿发起房地产中介阳光承诺活动,签署《广州房地产中介阳光承诺书》,用实际行动向市民作出“诚信经营,规范执业”的郑重承诺,共同维护我市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切实保障群众利益,该项承诺活动至20211022日已达期限。

20211023日,“房地产中介阳光承诺活动”再启程,本轮承诺活动有效期三年(20211023日至20241022日)。消费者可结合自身实际需要,优先选择以上承诺机构提供房地产交易服务,并予以监督。广州市房屋交易监管中心是此次承诺活动的监督机构,将对各参与承诺的中介服务机构在承诺期限内的表现进行全面监督。(服务监督热线:66670477

 

承诺内容(共6项)

 

一、交易不成,不收中介服务费

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交易双方遇以下情形:1、交易双方协商一致解除二手房买卖合同的;2、二手房买卖合同经司法机关或仲裁委员会的生效调解/裁判文书确认解除的;承诺机构不收取任何中介服务费;已收取的中介服务费,全额退还。

具体执行标准及操作方式:1、交易双方需与承诺机构签署《解除合同协议书》,该协议交承诺机构存档。经司法机关或仲裁委员会的生效调解/裁判文书确认解除的,需将生效调解/裁判文书(复印件,须核原件)交承诺机构存档。2、交易双方签署《解除合同协议书》后,买方(含亲属)不得与卖方重新交易,否则承诺机构可通过司法途径向交易双方追究违约责任。

 

二、全渠道发布真实房源信息

承诺机构需在其公司的所有门店、公司自有网站(含手机APP)等所发布的所有房源信息均为真实委托、真实图片、真实存在,且上述各渠道发布的房源信息内容一致。 举报经核实的,承诺机构自愿支付给举报人100元。(注:同一事项,最先举报人获得奖励,其他举报人无奖励)。

 

三、交易公开透明,不吃差价,不乱收费、不强制服务,规范开具发票

承诺机构需在促成交易的中介服务过程中,应做到交易公开透明,不隐瞒真实房屋情况和交易信息,不采取如低价收进高价卖()出房屋等任何方式赚取差价;不以任何理由或形式向客户索取服务合同以外的酬金或财物。举报经核实的,承诺机构承诺将差价部分全额退还受损失人,且自愿支付给举报人1000元作为奖励。(注:同一事项,最先举报人获得奖励,其他举报人无奖励)

承诺机构需在事前书面清晰告知交易当事人相关收费服务项目及标准;不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担保服务,或者以捆绑服务方式乱收费;未事前书面告知交易当事人的收费项目,不收费;如已收费,全额退还。举报经核实的,承诺机构自愿支付给举报人1000元作为奖励。(注:同一事项,最先举报人获得奖励,其他举报人无奖励)

承诺机构需规范及时开具中介服务费发票,不以任何借口拒开发票。举报经核实的,承诺机构自愿支付给举报人1000元作为奖励。(注:同一事项,最先举报人获得奖励,其他举报人无奖励)

 

四、不制作“阴阳合同”

承诺机构不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为客户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合同提供便利, 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或获取高额贷款。举报经核实的,自愿支付给举报人3000元作为奖励。(注:同一事项,最先举报人获得奖励,其他举报人无奖励)

 

五、不承购、承租自己提供经纪服务的房屋

承诺机构的经纪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承购、承租由经纪人本人提供经纪服务的房屋。

承诺机构的经纪人及其直系亲属如需承购、承租该公司其他经纪人提供经纪服务的房屋(业主签订独家委托协议的除外),须在签约前书面清晰告知业主并取得业主书面同意。

如有违反,承诺机构负责协助当事人解除合同,且确保业主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且不收取中介服务费,如已收费,全额退还。

 

六、不聘用信用等级为“失信”的从业人员

承诺机构不聘用信用等级为“失信”的从业人员。举报经核实的,自愿支付给举报人1000元作为奖励。(注:同一事项,最先举报人获得奖励,其他举报人无奖励)

如因聘用失信从业人员,造成客户投诉或损失的,承诺机构赔付客户2000元。

如承诺机构未履行上述各项服务承诺中所述的举报奖励、退款等服务内容,自愿接受监督机构将其列入失信名单的处理。

 

承诺机构名单

 

1、广东链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协会副会长单位】

链家

 

2、广东合富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协会副会长单位

 

3、广州裕丰咨询顾问有限公司【协会副会长单位】

(包含旗下广州市所有加盟并使用“裕丰地产”品牌经营的门店)

 

4、广州市乐有家房产经纪有限公司【协会理事单位】

 

5、广州市置家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协会理事单位】

(包含旗下广州市所有加盟并使用“置家”品牌经营的门店)

 

6、广东德诚行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协会理事单位】

(包含旗下广州市所有加盟并使用“德诚行”品牌经营的门店)

 

7、保利地产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协会理事单位】

 

8、广州方圆生活服务有限公司【协会会员单位】

 

9、广州市中营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协会会员单位】

 

10、房六六置业(广州)有限公司【协会会员单位】

 

11、上海住商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包含旗下广州市所有加盟并使用“住商不动产”品牌经营的门店)

 

12、广州珍房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协会会员单位】

 

13、广州德佑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包含旗下广州市所有加盟并使用“德佑”品牌经营的门店)

 

14、广州市祈安地产代理有限公司【协会会员单位】

(包含旗下所有加盟使用“祈安地产”品牌经营的门店)

 

承诺履行情况